兰州城市学院
关于外事活动中赠送礼品的管理规定
国际交往中互赠礼品是一种通行的做法,是增进双方友谊与合作的一种手段,也是彼此宣传的一种途径,因此,在外事活动中,根据外宾的国别、民族、
信仰、身份和与我校合作关系的发展要求,本着既满足工作需要,又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采购、定做和赠送礼品的原则
1.采购或定做用于外事活动的礼品时,要充分考虑其民族和地方特色,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因此,采购或定做礼品时要注意内外有别,既要物美价廉又要弘扬中华文化。
2.代表学校赠送的礼品要有学校的徽标和中外文的校名,以扩大学校的影响。
3.赠送境外教育学术机构的礼品与赠送外宾个人的礼品要区别对待,前者要便于展示。
第二条 赠送礼品的对象
1.在我校工作并有突出表现的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
2.境外应邀来我校短期访问的团体和个人。
3.我校代表团临时出访的境外教育学术机构和个人。
4.其他应赠送礼品的外宾。
第三条 赠送礼品的标准
1.对于身份高、贡献大的外宾,经校长同意可赠送较为贵重的礼品。
2.对于不计报酬为我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合作有突出贡献的外宾,经校长同意可赠送贵重礼品。
3.对于境外教育学术机构,经校长同意可赠送便于展示的贵重礼品。
4.对于与我校有友好往来的一般外宾,可赠送一般礼品。
5.对于其他一般外宾,可赠送一些小纪念品。
6.对于来访团组,应根据团长和团员的不同身份区别对
待。
第四条 礼品的管理
1.领用礼品时填写《礼品赠送登记表》,经主管负责人签
字后方可领取。
2.《礼品赠送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备查,以避免礼品重复
赠送。
3.礼品由国际交流处统一采购或定做,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