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处

兰州城市学院外籍教师中方合作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09-16 10:06:05 被阅览数: 次 来源: 兰州城市学院国际交流处
文字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为提升兰州城市学院外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外籍教师的日常教学管理及为其提供工作、生活指导和帮助,提高聘用外籍教师的工作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方合作教师应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正派的思想作风,扎实的业务基础,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外事纪律和涉外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中方合作教师可在全校范围内选聘,也可由外籍教师所在的院、系、部、所等单位负责指定一位政治觉悟高、业务水平好、具有高度责任心的本校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中方合作教师,该合作教师在国际交流处报备。
    第三条  中方合作教师须主动向外籍教师介绍中国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指导和帮助外籍教师学习中国文化,了解熟悉教学、工作和生活环境,配合国际交流处为外籍教师提供日常生活指导,如:正确使用公寓的电器、煤气、卫生设备等,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国际交流处后报学校后勤管理处予以检修处理。
    第四条  中方合作教师应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培养目标,介绍教学院系专业的特点、教学大纲、目标、要求以及教学对象等情况,与外教磋商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与实施方案。
    第五条  中方合作教师须与外籍教师互相尊重,友好相处,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协助外籍教师搞好教学和科研工作。合作教师应与外籍教师多接触交朋友,共同参与学校组织的各有关教学任务和教师、学生组织的文化及娱乐活动,主动关心和协助解决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外教使用单位和国际交流处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中方合作教师应做好外籍教师的教学辅导工作,协助院系、教研室为外籍教师提供必要的教材、资料、磁带、教学设备、教学用具,熟悉教学场地,及时妥善处理教学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能由自己决定的要上报教学院系和国际交流处。
    第七条  中方合作教师应制定学年度听课计划并按计划听外籍教师所授课程,帮助外教合理安排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包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试与考试的命题、阅卷等。及时了解外籍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效果,收集和反映外籍教师或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及建议,帮助外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八条  中方合作教师须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的侵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合作教师须告知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宗教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对有违反规定及政策者要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国际交流处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中方合作教师每周至少与外籍教师联系一次,询问外籍教师对教学管理的看法和评价。协助院系教研室督促检查外教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和出勤情况,将有关开学、放假、节日休息、作息时间变更以及因故调课等情况提前通知外籍教师,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  国际交流处每学年定期召开3~5次中方合作教师会议,讨论外籍教师生活、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如何提高聘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合作教师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国际交流处和外籍教师所在的院系汇报本月外事工作,报告目前外籍教师的工作、生活状态。学期期末填写“外籍教师考评表”。
    第十一条  为鼓励中方合作教师做好各项工作,对工作称职的合作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报酬。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处。
 
 

 


上两条同类新闻:

 

版权所有 兰州城市学院国际交流处

  网站制作 兰州城市学院信息网络中心